8月20日下午,《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(修订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(修订草案)》)在邹平市举行立法听证,来自农业企业、蔬菜种植合作社等单位的16位陈述人围绕“食用农产品的运输仓储监管”等多项内容展开听证。
现行《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》自2011年10月1日实施,距今已近13年。为解决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,更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,维护公众健康,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,该条例亟待全面修订。
《条例(修订草案)》共8章72条,此次修订,条目共增加了11条。此前,《条例(修订草案)》于7月下旬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次审议,按照立法程序,目前正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。
如何加强食用农产品在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,是本次立法听证会的焦点之一。邹平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王涛建议,强化和明确食用农产品运输仓储经营主体责任,从储藏温度、放置要求等多方面分类,制定食用农产品运输仓储强制技术标准,规范运输仓储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。同时支持研发推广生产管理、运输仓储经营等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新型信息技术,实现信息共享,便于产品溯源。
“作为一名畜牧工作者,我发现在农产品运输储存等环节,主要存在运输车辆和储存设施不符合运输和储存条件,以及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使用违禁物质两方面隐患。”邹平市农业农村局饲料兽药股股长时建蓬建议,通过立法解决动物及动物产品追溯问题,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农产品运输储存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,帮助解决农产品运输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。
《条例(修订草案)》单独设置农业投入品一章,专门对农药、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经营和使用进行规范。
山东省农业农村专家顾问团农产品质量分团团长、研究员杨理健认为,农药、兽药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“牛鼻子”。《条例(修订草案)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农药、兽药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、索证索票制度和采购台账、销售台账。杨理健建议,可以实行电子台账开方卖药,并将台账与药方保留两年以上,以更好防止台账作假。同时建议对剧毒高毒农药实行统一提供用药服务,经营人员不得违规推荐农药,禁止捆绑经营农药。
山东润百禾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小燕建议,在明确规定肥料生产禁止使用的原料和添加物的同时,加强对发现的肥料违规原料成分的源头追溯,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。
近年来,网络购物已成为人们生活常态。《条例(修订草案)》对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经营活动作出了规范,明确了经营者义务。
“农产品网络销售涉及跨区域销售,且客单价较低,不同区域的监管部门在信息共享、执法协作等方面可能存在障碍,增大了监管执行的难度。”对此,山东飞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兆强建议,加强跨区域监管协作,加强异地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,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。
“建议对入网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增加条文约束。”邹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言朋说,目前个别网络销售者和平台在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过程中,存在网页公示内容与实际不符、虚假宣传、过度宣传等问题。他建议,可规定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有特别声称的,应当公示相关证明材料。
8月21日,《山东省快递业促进条例(草案)》立法听证会在邹平市举行。条例草案共8章52条,7月下旬,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。
据统计,2023年山东省快递业务量完成70.7亿件,支撑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6723亿元,快递业务量是2006年邮政体制改革时的442倍,年平均增长43%,规模攀升至全国第四位,为服务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。为进一步推动山东省快递业的高质量发展,有必要结合山东省实际,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的地方性法规,为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。
听证会上,来自快递经营企业、邮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的15名陈述人,围绕快递业发展用地、快递末端服务设施、快递服务车辆的制度保障、快递末端服务、快递安全、快递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等快递业规范化管理中涉及的立法重点、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。(记者 张春宇)(完)